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方式依公司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第七屆董事會成員共設董事十一席,含獨立董事四席,任期三年;本屆任期自112年6月9日至115年6月8日。
113年共召開8次董事會議,董事(獨立董事)親自出席率達92.05%。
第七屆董事會成員由十一名擁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或學術專長之董事擔任:
網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亞大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企業家經營管理研究班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台灣智慧生活網(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
國立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安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工業技術研究院化工所研究室主任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第九屆理事長
行政院政務顧問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委員
美國LOYULA大學國際企管研究所進修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
社團法人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常務監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數位創新發展協會理事
17Life/PiinLife/LunchKing「午餐王」創辦人兼總經理日本電通國華-台灣區業務企劃部AE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董事會組織,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已於112年03月17日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於次一年度第一季完成。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評估方式為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並應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已於114年第一季執行,並於114年3月14日向董事報告自評結果。
董事會重要決議
2024
查看更多年份1. 114年度營運計劃預算案 → 照案通過
2. 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 11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承認暨討論案。 → 照案通過
2. 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討論案 → 照案通過
3. 截至113年10月31日止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形追認暨討論案 → 照案通過
4. 公司治理主管之解任及新任討論案 → 照案通過
5. 資訊安全長任命討論案 → 照案通過
6. 公司章程修正暨討論案 → 照案通過
7. 擬辦理增資子公司「台灣大車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案 → 照案通過
8. 擬辦理子公司「台灣大車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孫公司「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討論案 → 照案通過
9. 本公司114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0. 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辦法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 擬設立花蓮分公司討論案 → 照案通過
2. 無形資產投資討論案 → 照案通過
3. 擬向董事會申請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範圍內,得代表公司持續購入無形資產及對外進行商談、議價及締約等相關應盡事宜 → 照案通過
1. 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承認案 → 照案通過
2. 轉投資企業資金貸與新增討論案 → 照案通過
3. 截至113年7月31日止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形追認案 → 照案通過
4. 擬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份條文討論案 → 照案通過
5. 擬向董事會申請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範圍內,得代表公司為廣告業務接單、撥放與後台管理系統之優化專案,對外進行商談、議價及締約等相關應盡事宜 → 照案通過
1. 為轉投資企業辦理背書保證追認討論案 → 照案通過
2. 長期股權投資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 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之解任及新任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 一一三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案 → 照案通過
2. 轉投資公司之背書保證額度討論案 → 照案通過
3. 截至一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形→ 照案通過審議追認案
4. 擬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討論案 → 照案通過
5. 擬修訂「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份條文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討論案 → 照案通過
2. 本公司擬訂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討論案 → 照案通過
3.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討論案 → 照案通過
4. 本公司擬訂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股東常會議程案 → 照案通過
5. 本公司擬訂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作業事宜案 → 照案通過
6.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會計師獨立性、績效評估暨委任及報酬討論案 → 照案通過
7. 本公司不繼續辦理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討論案 → 照案通過
8. 本公司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討論案 → 照案通過
9. 本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0.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1.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背書保證額度討論案 → 照案通過
12.本公司截至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止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形審議追認案 → 照案通過
13.本公司擬通過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案 → 照案通過
功能性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組織運作機制,本公司在董事會成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成員的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蔡文賢
謝聖言
郭昭宏
李易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112年5月11日經董事會核准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獨立董事為本委員會當然委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本委員會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112年6月9日至115年6月8日。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評估結果。
113年度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獨立董事親自出席率達75%。
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政策
基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55688集團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由公司治理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由內部稽核單位每年查核遵循情形,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為55688集團從業人員最高指導守則,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誠信經營守則包含下列規範:禁止行賄及收賄。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防範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檢舉專區
為糾正違反相關品德規定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本公司依據「誠信經營守則」相關規定,已設立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暨申訴管道,檢舉受理專責單位為公司治理單位,檢舉資訊將予以保密,及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護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及隱私。
檢舉暨申訴信箱:
ir@taiwantaxi.com.tw5
重要規章辦法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一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目前配置符合適任條件及專職之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定期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申報備查。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專業知識及技能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內部稽核運作
- 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依公司營運情形訂定年度稽核計畫,查核範圍涵蓋母公司與子公司之各項營運作業,稽核人員依排定之稽核進度及項目,查核各單位運作情形,包括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實際作業情形、資料的正確性及執行結果,評估本公司整體內控制度之執行情形,並將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作成稽核報告。
-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督導: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的機制,本公司每年度由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檢查內控制度,再由稽核單位複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出具內部稽核書面報告,作為董事長及董事會評估整體內控制度之執行有效性,並據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缺失事項改善追蹤:本公司稽核主管定期出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如遇重大缺失,則立即向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報告。
- 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定期舉行董事座談會,向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報告內控執行情形,增加獨立董事對公司內控執行之了解,確保本公司內控制度有效實行或作為未來修訂之參考。